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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检察院努力加大工作透明度 增强外部监督 促进自身建设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主动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采取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请进来”的方式,主动营造监督氛围,给自身加压,促使自身业务能力提高、工作作风改善和检察形象的提升

一是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自侦案件庭审。庭审后,组织自侦部门办案人、公诉人与代表、委员、监督员们进行座谈,邀请们对证据情况、庭审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发表意见和看法。通过旁听庭审和座谈,代表、委员、监督员们领略了公诉人的风采,深化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有助于们更好的发挥“扩音器”、“传声筒”的作用,将检察工作宣传出去,使更多的群众信任检察机关、支持检察工作。办案部门则进一步增强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公诉人也从他们身上得到了“外人”对出庭效果的最直接反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出庭方式,提升出庭效果。

二是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参与到案件评查工作中来为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我院连续三年,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活动。为了保证评查效果,我院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参与到案件评查中来在为期一个月的评查过程中,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对我院反贪、反渎、控申、监所、公诉、侦监、未检等办案部门案卷进行随机抽查。评查后,我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委员、监督员们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案卷质量发表意见和看法,畅谈参与评查的感受。座谈后他们表示,通过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使他们深化了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也体会到检察工作的“难”和“险”,更重要的是体会到检察机关乐于接受监督的勇气和诚意,这使他们愿意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监督工作中,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

三是尝试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参与到接访工作中来,共同化解上访隐患。我院通过代表、委员、监督员的监督引入检察机关接访工作,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新机制,自觉地把接待来访、接受举报、化解涉检访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有利于消除检察机关与上访人之间在案件处理的认识上所存在的矛盾与偏差,会让当事人感到自己反映的问题受到认真关注,从而提升当事人对处理决定的接受程度,减少抵触情绪,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使社会力量制度性的参与进来,提高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使检察院的封闭性的权利运行通过接访部门这个窗口,更加透明,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成为检察机关和上访人沟通的良性通道。

四是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参与到我院“系列送法”活动中来。“系列送法”活动由“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村”以及广场宣传组成。宣传内容囊括了青少年维权、未成年犯罪预防、农民工权益保障、职务犯罪预防、立案监督工作宣传等等。我院提前将宣传计划,包括时间、地点、重点内容等告知代表、委员和监督员们。他们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关注的方向,自主选择参与的内容。这一活动一经开展,便以其时间灵活、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特点,得到了代表、委员、监督员们的欢迎。

我院营造的这种始终有人监督的氛围和不时能被发现不足的状况迫使我们的检察官始终在思考,如何在办案环节不断提高侦查、突破的水平和固定、完善证据的能力如何在监督环节不断提高组织证据、汇报事实的能力,吃透案情、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如何通过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这种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监督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也给予检察官更大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促使我们有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动力,从而使我们的办案质量不断得以提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外部监督的不断深入,也促进了检务公开,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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