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虚拟货币交易流转日渐频繁,利用网络技术窃取虚拟财产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严重侵害公民财产安全,扰乱网络秩序。近日,竞秀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
2021年1月17日,惠某某未经他人许可,私自登录被害人数字钱包账户,非法转移账户内130枚虚拟货币,分两次划转至其自有控制账户,随后变卖套现,非法占有全部涉案款项。经依法核算,此次被盗虚拟货币市场价值高达一百零三万余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竞秀区检察院认为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惠某某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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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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