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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3日在莲池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以强化质效为核心,“四大检察”[①]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贡献检察治理能量,着力刑事检察工作再优化

2019年共批准逮捕338481人,不批准逮捕73124人;提起公诉9541197人,不起诉118136人。

紧抓“深挖根治”目标,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打财断血拓展,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突破。一是在线索摸排上再强化。医院周边、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和项目工程、特殊行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全年共摸排黑恶势力线索17条。二是在精确打击上再提升。办理了郑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案。该组织短时间内针对未成年人连续实施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组织专门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检察长带队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三是在长效治理上再用力。完善常态化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开展持续三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对已办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专项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围绕“监检协同”主线,全力配合无缝衔接。不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与监察机关配合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年共办理了容城县公安局原局长孟某某贪污、受贿案等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4人。一是打造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多环节精细化办案模式,探索多种形式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二是充分发挥监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作用,定期就案件办理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三是在指定管辖、线索移送、社会治理等方面与监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发展良性监检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办案严格监督。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对立案、撤案进行全面排查,办理了一批嫌疑人信服、被害人理解、群众叫好的立案监督案件。全年对侦查机关发出立案、撤案通知7件,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10件,追诉漏罪20起、漏犯24人。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侦而不结长达数年的5起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履职。严格审查一审判决,及时监督纠正定罪不准、量刑不当等情形,提出抗诉56人。纠正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

秉持“以案促治”导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金融领域涉众型犯罪,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3041人,涉案总金额达29亿元,集资参与者13000余人,其中雨金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单起案值达22.5亿元。我院一方面集中精干力量,跨部门抽调熟悉金融财会知识的资深检察人员,依法快速批捕涉案嫌疑人。另一方面安排专人接待集资参与者来访,耐心释法说理,疏导来访人员情绪。经过严格审查证据,对本案主犯追加了集资诈骗罪,以最严刑罚惩处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扭转“一押到底”现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②]工作,就29名审前羁押人员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获采纳,办理人数居全市基层院首位。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辖区在册全部327名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常态化巡查,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审核专项工作,共有10名符合特赦条件人员经依法裁定被特赦。

二、践行为民服务初心、补强法律监督短板,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突破

增强民行检察监督精准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4件民事生效判决开展监督,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70件次,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案件20件。

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引领性,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国有控股银行逾期债权的支持起诉工作,就建设银行裕华西路支行等银行分支机构信用卡欠款纠纷案发出支持起诉书46份,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排查收集虚假诉讼线索,办理了当事人申请的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对该公司因不知情而未参与诉讼、并被律师无权代理的情况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保障申请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扩大行政检察监督覆盖面,助推依法行政进程。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开展辖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清查起底活动,梳理2017年以来各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国土资源领域案件执行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出检察建议51份。督促落实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19份。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涉及问题业已整改完毕。

三、抓住业务新增长点、回应社会各界呼声,促进公益诉讼[③]工作再深化

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领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千余份,列明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明确不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校园周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辣条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约谈辖区200余所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负责人。开展检校共建,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让家长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持续守护“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情况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与区卫生监督所联合走访、排查医疗废弃物处置、废水排放去向。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推动辖区内390余家中小型医院、诊所进行针对性整改。服务雄安新区生态水域保护,强化辖区河流治理。配合百楼乡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拆除黄花沟流域内违章建筑和违法设立的废品回收站,减少固体污染源。开展河流沿线生活污水治理宣传,推动居民生活方式转换升级。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延伸公益保护触角。走访辖区直隶总督署、古莲花池等37家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及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让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形成合力。探索开展英烈名誉权保护公益诉讼,配合市检察院率先启动凉山救火英雄名誉权受损案件调查。现该件已审理终结,判令侵权人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四、更新司法办案理念、深挖改革制度红利,推动检察运行模式再升级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合一”[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院以原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为基础,重新组建了两个专业化刑事办案部门,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一案一人,谁捕谁诉,负责到底。新机制更加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显著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切实履行主导责任。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律师值班室和认罪认罚调处室,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准确把握认罪认罚案件从宽标准,对常见案件由幅度量刑逐步转为精准量刑,大大提升了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比率逐月提升,截至12月底已达95.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2.6%

精心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⑥],提升检察服务质效。通过12309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及检察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精心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方位、全覆盖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为律师设置“绿色通道”,配备专门会谈室,有事先办,有问先答,为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全年共接受网上预约办理业务127次,接待律师阅卷147人。持续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法透明度,全年共公开起诉书783份,程序性信息1300条。

适用检察业务评价新标准,直观体现办案成果。围绕“案-件比”[⑦]这一全新业务指标,树立“受理即办理,办理即结案”的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2019年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35%,显著提升了检察环节办案效率。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91件,在突破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发现办案经验和预防解决办案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带动队伍整体能力提高。

五、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建立有序良性互动,引领检察公共关系再构建

“实打实”服务民营企业。全年共走访浙江、福建、河南驻保商会和开源铁塔有限公司等企业7次,邀请40余名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服务民营企业讲师团,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预防等主题讲座6次。检察长带队送法上门,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讲授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课程。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民营企业家王某某审查逮捕举行公开听证,对民营企业家肖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和企业经营实际后,最终分别对二人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有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实现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对点”护航未成年人。派出38名检察官兼职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每年两次进校宣讲,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为确保“一号检察建议”[⑧]落到实处,对辖区内60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展开实地督导,提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针对性意见建议。组织辖区中小学学生1200余人次参观保定市法制教育基地,六一儿童节前夕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来院参观,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以生动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心贴心”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重点清理信访积案。全年共办理来信18件,接待来访60人次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立即受理;不属我院管辖的,及时转办。对来信来访提出的诉求及办理情况,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办理申诉案件3件,经依法审查,对其中2件申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当事人均已息诉罢访。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撤销了对杨某某免于起诉决定,化解了一起绵延近30年的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把握“四铁”[⑨]干部标准,锤炼司法专业能力,狠抓检察队伍素质再提升

强化思想建设,提升政治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检视班子和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革除积弊,整肃队伍;组织党员干警赴狼牙山、冉庄地道战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洗礼;推行“书记讲党课”机制,组织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授课19次,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73次。

突出素能培养,提高专业水平。通过全省四级联考招录13名检察官助理和4名司法行政人员,为检察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经笔试、竞聘和全院公示程序,顺利增补员额检察官3名,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以提升业务能力为重点,组织干警参加专项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实训500余人次;采用案例式、网络化教学,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⑩],借力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促进干警专业能力精进。

坚持从严管理,实现固本强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身边人、身边案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检察院案件质量抽样检查,重点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摆出的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3条,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向深入。

我院在工作中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检察机关处于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节点,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相互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二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改革日益深入的要求;三是检察文化建设在提升队伍凝聚力、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更好基础的关键之年。我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砥砺前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全力服务我区工作大局。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预判、防范和检察治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及保护民营企业等专项工作,为我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类犯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全力推动法治莲池建设。深入开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违法侵权的调查核实,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做到抗点准确、依据充分、法理翔实、程序规范,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利益代表人作用,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途径,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药安全和守护国有资产,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

五是全力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继续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培育特色检察文化促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推动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各项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担当精神,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服务全区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幸福魅力莲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注 释



[①]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②]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③]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前者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后者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④] 捕诉合一: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原由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分别行使。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展开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将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整合在同一(类)内设机构,形成同一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主)办理的模式。

[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⑦] -件比: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选取影响当事人司法评价、体现司法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审查处理活动的数量作为“件”的总数,两者比值即为“案-件比”。

[⑧]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⑨] 四铁201511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⑩] 检答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是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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