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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三人因贩卖“笑气”获刑
时间:2026-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具有危害性,当人体吸入一定量“笑气”后会产生兴奋作用,部分年轻人因为好奇心而吸食“笑气”,造成身心损害。近日,保定市清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

2024年底至2025年8月下旬,被告人付某为牟利从他人处购进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安排被告人于某、杜某取货、送货、销售收款等,将“笑气”销售给不特定人群,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获利共计9万余元。

该案由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侦结后移送至清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清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付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向他人销售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清苑区检察院向清苑区法院提起公诉。清苑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付某等三人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年轻人要洁身自好,抵制不良诱惑,远离“笑气”。同时“笑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营“笑气”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要贪图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保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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