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与耿某是两家相邻面馆店的老板。某天中午,一位顾客走到单某店门口想要购物,但隔壁店面的耿某先开口招揽了客人,顾客最终在耿某店内消费。单某觉得耿某故意抢生意。两人发生争吵,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单某随手拿起案板上的菜刀砍向耿某,耿某被砍到手臂。经鉴定,耿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将矛盾化解放在首位。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了解调解意愿;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害人诉求,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开展心理疏导。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两家握手言和,后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缓刑。
检察官提醒
来源:保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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